一、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1、總則
為確保體系有效運行并實現持續 改進。可通過確定其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策劃措施進行處理來確保實現。這些風險和機遇可能與環境因素、合規義務有關。
也可能存在與其他問題有關的風險和機遇,包括環境狀況,或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這些都可能影響環境體系的有效性。例如:
a)由于員工文化或語言的障礙,未能理解當地的工作程序而導致的環境泄漏;
b)因氣候變化而導致的可影響組織的建筑物或場地的洪澇的增強;
c)由于資金投入不及時;
d)通過政府財政資助引進新技術,可能改善空氣質量;
e)旱季缺水可能影響排放控制設備的運行能力。
緊急情況可能導致有害環境影響或對公司造成其他影響。在確定潛在的緊急情況(例如:火災、化學品溢出、惡劣天氣)時,應當考慮以下內容:
——現場危險物品(例如:易燃液體、貯油箱、壓縮氣體)的性質;
——緊急情況最有可能的類型和規模;
——附近設施(例如:工廠、道路)的潛在緊急情況。
2、環境因素
(1)總則
建立《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更新控制程序》,對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及可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從已識別的環境因素中判定對環境具有重大影響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以便在建立環境目標時,對與這些重大影響有關的因素加以考慮。
(2)職責
a、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環境因素識別,并將結果匯總到工安課。
b、工安課對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匯總,組織評價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3)控制要求
a、環境因素的識別范圍必須覆蓋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各個方面,包括公司自身產生的和可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產生的因素。
b、識別環境因素應考慮的情況
過去曾經發生的、現在或過去發生仍持續存在、將來要發生的事故或環境影響。
生產設備運行正常、異常、緊急狀態時產生的環境因素。
向大氣排放的污染物。
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
固體廢棄物污染。
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對周圍居民生活的影響。
能源資源的消耗和原輔材料的利用效率。
產品生命周期
c、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必須考慮法律、法規的要求,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發生的頻率,污染物負荷系數,資源消耗等。
d、根據管理評審結論及法律、法規變化,每次在管理評審結束后一個月內對環境因素進行定期的更新和重新評價。
e、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再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評價,重新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4)支持性文件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和更新控制程序》
3、合規義務
(1)總則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以獲取并確定適合于本公司活動、產品與服務的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跟蹤其變化以及時更新。
(2)職責
工安課負責建立獲取渠道,及時獲取、確定、更新適用于本公司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分解到各部門,被員工所獲取。
(3)控制要求
a、按程序獲取并確定本公司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b、建立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清單。
c、跟蹤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一旦有變化要及時更新并傳達。
d、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時,要及時更新相應臺帳。
e、公司活動、產品或服務應確保采取的措施與發現問題及對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并應確保對法律法規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新與遵循性的評價。
(4)支持性文件
《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4、措施的策劃
公司需在高層面上策劃環境管理體系中應采取的措施,以管理其重要環境因素、合規義務,以及識別的、公司優先考慮的風險和機遇,以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策劃的措施可包括建立環境目標,或可獨立或整合融入其他的環境管理體系過程。
也可通過其他管理體系提出一些措施。
二、環境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1、總則
根據公司的環境方針、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制定環境目標和指標并形成文件,公司的目標和指標應分解到各部門,以實現對污染的預防、治理和持續改進。
2、職責
a、管理者代表根據公司和各部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修訂公司環境目標指標。
b、管理者代表負責公司環境目標指標的分解,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3、控制要求
a、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應符合環境方針。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應充分考慮本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國家與地方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各相關方的要求。
目標的制定和管理方案還應考慮技術和經濟可行性,避免制定技術和經濟上達不到的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應明確實施的進度和完成的時間。環境管理方案應規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列出所需的資金預算。
目標要盡量具體,指標要盡可能量化,并制定可測量的環境績效參數。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每年進行一次,由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
b、目標指標的檢查與修訂
管理者代表對公司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作好記錄,必要時將將檢查結果報總經理。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對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檢查。
各部門季度對本部門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控制。
當目標和指標和管理方案需要修訂時,由工安課匯總,報管理者代表進行修訂,各部門要根據修改結果對本部門的目標和指標進行相應的修訂。
目標和指標和管理方案的變更和修訂必須經總經理批準。